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07年秋学期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与往年相比,有两点变化:普通高中从秋学期开始,首次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农村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负担进一步减轻,在去年减免学杂费的基础上,不再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寄宿生的住宿费。
农村孩子一学期少交21元至27元
今年我市义务教育段仍然实行全部免收学杂费的政策。可喜的变化是,农村孩子上小学、初中的负担更轻了。从秋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段的学校不再收取社会实践活动费、体检费,只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寄宿生的寄宿费。市教育部门的同志算了一笔账,按照标准,一至六年级的体检费是6元,七至九年级为8元,社会实践活动费一二年级为15元,三至九年级为19元,两项相加,农村的孩子一学期可少交21元至27元。
普通高中首次按评估星级收费
从秋学期开始,我市的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即按一星及以下学校、二星学校、三星及以上学校三个标准进行收取。原在校生仍执行原标准。
职业高中、综合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普通高中课本费按重新核定的标准执行,职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
民办学校学生享受“公办待遇”
今秋,我市上民办小学、初中的学生同样能享受到“公办待遇”,即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1-2年级减收84元、3-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此外,新增开设小学一、二年级英语和信息技术选修课的学校,可按省定价格报当地物价部门同意后按实收取实验教材费。
严禁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
开学收费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教育部门强调,各地要认真做好开学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收费、严禁超标准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也必须在市教育局根据省定目录确定的教材目录范围内选用教材。同时做好教育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免一补”(免课本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经费全额列入预算,确保学校公用经费拨款不低于省定标准。学生家长发现违规现象,可拨打投诉电话:12358、873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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