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决定在年内组织专家对部分省级示范高中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研究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本次复查旨在贯彻落实全省高中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示范高中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确保省级示范高中真正起到示范、辐射、引领作用。复查对象为2005年、2006年省教育厅命名挂牌的省级示范高中,其他省级示范高中进行重点抽查。复查内容为:对当年省示范高中评估时存在的问题及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2004]39)、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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