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辽人[2002]78号、辽人[2003]79号、辽人[2003]80号、辽人[2003]81号、辽人[2003]82号、辽人[2005]149号、辽人[2005]155号文件和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建注[2007]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9月22日
上午 8:00 –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 8:00 -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9月23日
上午8:00 -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二、报名时间、办法
(1)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日—18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建设部门确定。
(2)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3)资格审核合格后,即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4)对通过省人事厅、建设厅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其准考证上加盖辽宁省人事考试专用章,准其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参加考试,到报名地点办理退款手续。
三、收费
(1)根据省物价局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等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130元/科,报名费10元/人。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基础考试80元/科,专业考试100元/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基础考试74元/科,专业考试80元/科;各市收取的考务费按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提留后,全部上缴。
(2)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7年 9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7年 8月23日—9月19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五、考试答题要求
(1)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2)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4)《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5)有关专业考试的答题要求,《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见附件11)中有明确说明,报名时,请印发给考生。
(6)报名时,请将《2007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见附件1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见附件13)、《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设计手册表》(见附件1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表》(见附件15)、《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新增(修订)标准、规范》(见附件16)印发给参加相应科目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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