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117号)有关年检工作的要求,2008年4月1日到16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注册税务师协会对我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进行了年检。我区共有46家税务师事务所,有41家事务所、222名执业注册税务师以及37名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通过了年检。
此次年检对象为全区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及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内容以执业质量为重点,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各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接到文件后,首先按照年检的项目与标准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写自查报告。为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于3月31日之前,上报所在地国、地税局(征管科、管理科),税务机关对事务所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之后,各事务所派专人携带年检规定报送的所有材料,再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册税务师协会进行年检,由中心和协会对各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进行最后审验,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年检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协会将年检结果在内蒙古日报上进行了公告,很大程度的提升了我区注税行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此次年检,充分发挥了税务机关对注税行业的指导和行政监管职能,对促进我区注税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