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8]8号
关于2008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关于200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8〕11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工程技术系列、农业技术系列、新闻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参加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年; (二)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3年; (三)中专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四)凡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自2008年起,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由“专业基础”与“专业实务”2个科目调整为“专业基础与实务”1个科目。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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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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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8日 |
各专业基础与实务 |
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具体时间安排请见准考证 |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提交信息、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4月3日至4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填写提交《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 (二)在《资格审核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三)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8年6月24日至6月28日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报考科目的考试大纲。 (四)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8年6月24日至7月7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五)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 63959161、63959162、1605700。
附件: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与考试科目对照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