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结合国务院2007年底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的调整举措,对自治区相关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今后区内农村娃上学将享受更多实惠。
一是提高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该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学年按500元进行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按750元进行补助。中央与地方承担比例为5︰5,地方承担资金中新疆自治区本级与地县承担比例为7︰3。各地的寄宿生数以上一年教育事业统计数为准,贫困生按寄宿生的86%计算。
二是向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免费教科书的年补助标准,从生均小学70元、初中140元,提高到生均小学90元、初中180元。同时,建立部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
三是提前落实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08年和2009年,根据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该区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的资金,自治区本级和地县资金的比例为: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两县按7:3的比例分担,其余地(州)县市按3:7比例分担。
四是提高校舍维修改造单价标准。新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单方造价提高到每平方米1000元,所需资金中央与自治区仍按5:5的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部分自治区本级与地县仍按9∶1的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