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五年前推车辆拥堵费征收方案,已收了8亿英镑,但现在交通状况却毫无改善。目前平均每行进1公里要等待2.27分钟,而在2003年2月,也只要2.3分钟。同时,用于拥堵费行政管理的支出,去年上升到1.6亿英镑,花费掉了拥堵费收入的一大部分。
据新闻里说,英国政府已经要求10个英格兰城市提出他们的拥堵费方案。目前,曼彻斯特和剑桥已经正式提交,泰恩-威尔、诺维奇、布里斯托以及东米德兰地区的诺丁汉、莱切斯特、德比等地区正在进行咨询和草拟。而中国国内上海、杭州、南京、深圳等城市都在酝酿或是考虑征收拥堵费。但是,拥堵费并非万金油,能治百病。从新闻披露的情况,我们可以发现,伦敦收取拥堵费到目前为止是失败的,套用中国的一句老话说就是,万事不足,败事有余。
伦敦五年来单是车辆拥堵费就已经收取了8亿英镑的费用,但用于拥堵费行政管理的支出去年上升到1.6亿英镑,而用于巴士和交通流量改进的资金不足1000万镑。这拥堵费都成了摇钱树了,收费收到这个份,都可谓修成正果了?看来官僚主义和部门利益市场化,并不是中国独有的。如果众多城市都以伦敦为榜样,城市交通乱局之乱则完全可以预期,人心反水亦可假以时日了。
其实,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继而限制轿车使用。如果把征收的拥堵费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建设,以此限制私人小汽车无序发展,这当然是可以缓解交通拥堵的矛盾。但从伦敦交通局的做法来看,专款专用去未能得到落实。根据资料显示,其收取的拥堵费,相当一部分用于行政管理和豪华办公大楼,支付雇员工资和奖金,一部分则用于更多的巴士交通线路的开发和行人优先交通策略的实施。结果公交优先的政策便在执行中变形走样了。
英国驾车人组织RAC基金会的执行总裁埃德蒙德·金为此警告说,“各地都以伦敦为榜样,那么就都有可能犯同样的危险错误。”按笔者的理解,他的意思是说,如果拥堵费的收入,都是大批金钱烧在行政费用上,养一批专门收费的特殊人群,或是成为某个部门的“红包”,而公共交通和拥挤状况却没有实质改善,那么,征收拥堵费,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意义了。前车可鉴,在法治较为完善的英国伦敦况且如此,那么对于我们这个仍然缺乏法治经验和监管不力的社会,中国的上海、深圳等城市又有可能做得更好吗?
所以,笔者以为,征收拥堵费并不是不可以考虑,毕竟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有车族的用车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轿车的增长,但征收前要听取民意,号召公众积极参与,最好先做试点,待成功之后再逐步推广实施,而且监管必须到位,专款专用。否则,不仅无法在短期内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情况,而且一旦处理失当,将会导致交通状况进一步恶化,且难以收拾。
不过,征收拥堵费,也不是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的不二选择,如果一个城市能从规划、建设以及管理、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交通设施的潜在功能,提升路网的通畅能力,把公交优先政策落实到位,或许就用不着像伦敦那样征收拥堵费了。正如有论者指出,靠收费治交通拥堵,本身就是一种被动的举措,尤其在我们的国情下,使用起来应慎之又慎。千万别形成以“堵”治堵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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