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然而,就在新劳动法即将实施的这段时间,华为和沃尔玛等企业实行了突击裁员。在华为,凡工作满八年以上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然后再“竞聘上岗”。华为为此共花费了20亿元使7000千名员工办理了“主动辞职”手术。原因也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躲避新劳动法规定的员工在企业工作期满10年后,企业将具有永久雇用该员工的义务。看来,华为等企业是视新劳动法为老虎了。
然而华为企业的这种解聘后重新“竞聘上岗”的做法仍然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除非华为在新劳动法生效前将7000名员工全部解聘,可这对企业的冲击有多大,任正非也不是傻子。看来华为这次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新劳动法对企业真的有那么可怕吗?真的能为员工制造一个“铁饭碗”?事实并非如此。
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有三种情况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是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经济性裁员。由此可见,新劳动法也并非是企业员工充满温情的港湾。
众所周知,华为是以狼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其危机意识和竞争意识是国内其它企业所不能比拟的。正因为如此,华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迅速壮大。然而华为只看到了狼的机敏和它对事物充满危机的一面,其实狼对自己的同伴是充满信任和关怀的,它们的协同作战能力是很多动物都无法企及的。这正是狼充满温情的一面。
从今年华为连续三个月就有3名员工分别“过劳死”和不堪工作压力而自杀的事件可以看出,华为的企业文化缺少人性关怀。这也是一种不成熟的企业文化。在充满竞争力的日本、欧洲等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类似我国新劳动法的法律条款,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国的劳动力成本过低是举世皆知的,农民工工资10年来几乎没怎么增长,这也一直为国人所诟病。而且,那么多年来,养老、医疗等这些本应由企业负担的员工福利全部没有保障,这是极不正常的。这给国家无端增加了许多负担。现在新劳动法出台了,保护了一点打工者的利益,企业就不高兴了,就要想办法逃避了,就提醒员工要加强“打工意识”了,就要求员工重新“竞聘上岗”了,这样的企业能培养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吗?能走向世界并充满竞争力吗?我不敢相信。
其实,我国的新劳动法除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外,同样也兼顾了企业的利益。它既不是港湾,也不是老虎。打工者不会因为有了它而高枕无忧,企业也不应因为有了它就谈虎色变。不过,笔者认为,只有企业和员工的关系融洽了,员工才会心甘情愿地为企业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企业才能真正的壮大。其实,二者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对立的两个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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