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一、二级鉴定增加综合评审科目,均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参考科目全部通过者视为该级别鉴定合格。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视同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成绩由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的成绩综合折算。
3.经鉴定合格人员将获得全国统考版《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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