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样式见附件2)。
报名条件中的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报考人员要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时,相关人员要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相关人员先行报名,并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上述报考人员务必于打印准考证前,须按照规定时间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否则将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并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各地要与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密切协作、相互配合,须在报名缴费前完成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的审核,无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或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本项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可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注册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9月7日前完成注册,9月3日9时-9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2日17时。(务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否则无法审核)。
2、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学历、学位信息系统审核后无法修改或删除,如果因填写错误等原因未通过的,可重新添加一条学历或学位信息,每个人最多填写五条。)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
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和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后,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和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后,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①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③撤回承诺申请、④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9月9日当天到保定市东二环人才大厦613进行现场审核(咨询电话:0312-3024184)。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应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现场审核报名人员须准备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携带其中一证即可);
(5)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6、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9月12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缴费前,请务必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报考级别和报考科目等关键信息,确保准确。
7、打印准考证
10月25日-11月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打印时,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阶段填报的证件类型进行选择,否则将影响准考证打印。
四、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为进一步防范利用手机进行高科技作弊行为,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将个人物品(不含手机)放在指定位置,将手机关机后集中放入监考人员提供的专用信封、手机挂毯或其他专用容器内,随后监考人员进行金属探测安检,安检完成后应试人员入座。全部应试人员入座后,监考人员比对应试人员数量与集中放置手机数量(注意区分一人多部手机情况),对“差额”手机对应应试人员进行重点提醒,请其从身上或个人物品中取出手机并集中放置;对声称未携带手机应试人员要核实询问,请此类应试人员签署未携带手机诚信承诺书,并加强考中监督。参照各类国家级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相关要求,考试过程中“经提醒”的提醒方式包括:开考前广播或工作人员宣读的监考指导语,考场醒目位置(如黑板上)的提示、存放规定以外物品位置(如手机袋、存放柜)的提示、准考证页面的注意事项等。
参照各类国家级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相关要求,考试过程中“经提醒”的提醒方式包括:开考前广播或工作人员宣读的监考指导语,考场醒目位置(如黑板上)的提示、存放规定以外物品位置(如手机袋、存放柜)的提示、准考证页面的注意事项等。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9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七、其他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及驻保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提醒考生关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试有关事宜将通过以上平台及时发布。
附件1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报名条件中的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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