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度阜阳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卫生系列(含卫生管理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3〕34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市2023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5年。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主管)医师,应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我市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申报2023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号)执行。
(三)申报2023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含2022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以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通过人员名单为准)。其中,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和“千医下乡”任务的,未享受过相关激励政策的“百医驻村”和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本年度可以免考参加评审。免试人员名单前期各地各单位已经报送,逾期未报送的不予补报。
(四)执业医师晋升前服务基层要求,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执行。此项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把关,市卫生健康委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核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如申报人员2023年度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按规定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定等次或者不合格的情况,也不得申报。
(六)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3年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于2023年10月19日—27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index.html),在首页“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职称申报”子系统,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服务网”,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登录后,请先在“职称申报”网页右上角下载并查看《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申报人员应认真逐项填报相关材料(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提交后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3年度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详见附件1)。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其中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执行,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和执业资格注册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形成时间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3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皖卫人发〔2019〕153号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请各地各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原件报至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1月上旬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一次性提交全部评审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六)市直卫生健康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单位审核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人社局于11月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同时上报《2023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fyrsjzjk@163.com。
(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11月中旬(具体报送时间另通知),将审核通过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2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3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的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照报名考试时的医院等级提交评审材料。
(二)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应按照《关于规范做好病历管理工作的通知》(阜卫人函〔2023〕226号)等文件要求重点核查病历真实性。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对弄虚作假现象实行严格的责任倒追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负有相关责任的,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严打不实举报,对举报信内容不实,恶意诽谤、中伤其他申报人员的举报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无法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有关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专技科2259196
市卫健委人事科2118748
附件:
1.2023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23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2023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4.对口支援个人工作记录表
5.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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