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7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时间、程序和要求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申报专业一致,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材料报送时间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安排,9月15日前申报人可登录系统维护本人信息、填写上传申报材料,为提交申报材料做好准备。准备就绪的可点击“预约自动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段内自动申报,也可于9月16日8:00至9月20日17:00手动申报。为错开9月16日至9月20日申报高峰,建议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三)资格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5号)执行。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等级或行政隶属关系对应相应的申报评审条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系统账号创建和关联。
从2024年7月起,申报人账号实行实人制管理,申报人应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职称系统登录,进行用户账号的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账号与用人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首次登录时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人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2.申报人材料提交。
(1)申报人按照黔卫健函〔2024〕70号文件中附件10的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2)关于论文查重。系统嵌入了第三方知名学术平台论文查重服务功能,该服务能更好地辅助评审专家判断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该服务,选择该服务的查重费用申报人自行承担,由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直接收取。经评委会组建单位政策性审查后要求查重的,则申报人必须使用该服务。
(3)关于论文合规性有关审核申报人可访问贵州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通知公告栏,按照《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涉及论文专著有关问题的工作提示》进行核验。
3.用人单位资格审查、推荐及材料流转。
(1)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核实申报人的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证书、论文著作、业绩成果是否真实有效。发现填报错误、被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问题的,在系统相应板块填写审查意见,并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提示,或被风险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
(2)公示推荐。
用人单位对审核情况以适当方式在线下一定范围和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启动后,申报材料不能退回补正。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人员已排除风险不影响推荐的,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系统中上传推荐。本单位未被推荐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3)材料流转。
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时间(10月18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准确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4)人社部门初审
各地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包括政策性资格审查和业绩材料审查。
政策性审查:任职资格年限、聘任年限、按岗申报、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从事专业是否与申报专业一致。
业绩材料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人业绩材料是否满足对应评审文件要求的数量。
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可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线上报送补充材料。
4.评审费收取。
从2024年起,职称评审费通过职称系统收缴。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缴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缴费后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5.?评审及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资格手续。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从2024年起,将原面向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职称“基层认定”和面向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进行整合,名称统一为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具体评聘办法按照《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评价标准参照同系列同层级社会化评审条件。
(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分为社会化评审(市级)、社会化评审(县级)、社会化评审(乡镇级)以及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四个类别。
(三)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年对年月对月满规定的聘任年限)。
(四)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今年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选。
(五)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评审中的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和推荐审核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政策性审查等环节,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不断提升职称工作科学性、客观性和社会公信度。
咨询电话:遵义市人才服务热线0851--96567转2号键
附件: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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