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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2024年度全州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9/5
文章来源:易考吧高级职称招聘考试

州卫生健康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州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黔东南州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7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请认真学习把握,严格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做好职称评审各项工作。

  一、各级部门(单位)指导好申报人员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ips)线上开展,黔东南州组建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开展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正高级和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民营专项正、副高级职称材料推荐报送省级相应评委会评审。各级部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员要指导好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条件文件规定,并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70号)文件(附件1)和“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模板”(附件2)有关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二、各级部门(单位)指导申报人员按时完成申报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时间为9月16日8:00-9月20日17:00,各级部门(单位)职称工作经办人员要指导好申报人员在9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上传工作。为避免系统卡顿,建议申报人员在9月19日之前在系统上完成点击“申报”,或选择“预约自动申报”。

  三、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一是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用人单位结合岗位空缺和人才发展需要开展审核推荐工作,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对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推荐人选质量;二是落实单位职称经办人员审核责任。单位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是否正确,相关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符合相关规定。发现申报材料需补正的,填写补正意见并点击“审核不通过”及时退回申报人进行补正,单位启动公示后则申报人不能再补正申报材料;三是规范单位公示和单位材料报送。用人单位将审核推荐情况在单位内部和系统中同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系统中上传相关单位报送材料完成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应准确、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完成人选推荐后,经办人员要及时查看系统,跟进后续工作,根据系统提示或反馈意见作出相应处理,保障申报人材料及时流转和送评;四是经办人员要指导申报人提前做好期刊、论文自查。学术成果在单位内部核验环节出现“风险预警”的申报材料,单位要进一步核查,经核查后继续推荐的,须由单位上传具有充分理由的情况报告。

  四、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注意事项

  一是申报人须对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应根据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结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及“2024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模板”有关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务必在规定的“卫生系列个人点击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因申报人信息填报有误导致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通过政策性审查;二是申报人对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要提前做好自查,并依托系统嵌入的第三方学术平台对提交的学术论文进行查重;三是个人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仅能在单位内部核验为“不通过”后进行补正;四是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要按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的时间安排,通过系统追踪功能及时查阅、催办本人申报进度,并及时完成缴费。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照《黔东南州2024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附件3)执行。五是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收到缴费短信后于10月18日24:00前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作放弃申报。

  五、各级流转单位按时完成流转推送

  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申报材料因相应环节单位未及时流转推送,导致申报材料超期错过评委会收取材料截止日期的,责任由该环节未履职的单位承担。

  六、单位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事业单位除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24〕70号)文件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黔东南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推荐评审情况审核表》(附件4)、《黔东南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岗位设置情况表》(附件5)(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审类型的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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