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5.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6.申报年度内严重违反医德医风、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参照《全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确定申报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的专业,原则上须与现从事专业和现有职称专业相一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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