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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战略支援部队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公告(8人)

2023/8/10
文章来源:军队人才网

2023年战略支援部队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08:00至8月20日18:00,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23日08:00至8月29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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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战略支援部队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战略支援部队所属用人单位的设施设备维护员、文印员、司机等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详见具体招考岗位计划。

  二、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和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规定的文职人员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工种)职业技能资格。

  (三)学历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以下和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有关规定明确的标准条件。

  (六)户籍条件。符合招考岗位明确的户籍要求。

  (七)其他条件。符合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现役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军队文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军队用人单位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军队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军队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

  四、招考程序

  (一)公布招考信息。战略支援部队通过军队人才网(网址:http://www.81rc.mil.cn或者http://81rc.81.cn),面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和岗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08:00至8月20日18:00。报考人员登录军队人才网“2023年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报名入口),按照报名流程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认真选择报考单位和岗位。选择岗位时,请务必逐条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把握不准的可联系用人单位进行咨询。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无法更改。报考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8月21日18:00前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按要求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相关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安排参加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即时取消考试考核及录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23日08:00至8月29日18:00,通过军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电话、短信、邮件等通知为准,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考核成绩占6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取得有效理论考试成绩的下列人员,享受加分优待:①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②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③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3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理论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五)体格检查。报考人员在用人单位组织下,到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不收取体检费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查,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理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来源:军队人才网 (编辑:Sunny)【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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