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湖北省荆州市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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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全市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新闻、艺术、文博、群众文化、图书信息、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党校教师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专业中初级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人员根据“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严格按照我省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对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目录》(附件1),选择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评审专业”进行填报。可在荆州市人社局官网>首页>专题专栏>专技职称>申报条件>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提供近4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2025年度荆州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2.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企业人员及聘用(人事代理)人员,提交本人近1年在我市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荆州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3.中央、外省驻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初级职称的不作要求。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实际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一致。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职称申报专业不一致的,评委会不予受理。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
技校、党校、中专学校教师继续执行原有水平能力测试规定,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两学年在本校评教评学排名后10%的不得申报。
艺术专业评审前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以下情况可免于参加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
1.研究生毕业初定职称;
2.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指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3.援藏援疆援青援外等人员在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
4.其他按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免试的。
(三)破格、转评
1.破格: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
2.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平级转评。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需要破格、转评的人员,须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受理(附件6)。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且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
(五)“双贯通”技能人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有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六)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对应关系
按照鄂人社发〔2018〕30号和鄂人社职管〔2020〕1号文件,严格落实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的规定。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同取得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无需重复评价。
(七)以考代评的专业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安全、出版、翻译、船舶专业的中初级、计算机软件的初中高级、档案专业初级不再进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对申报上述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八)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个人、各级审核推荐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审核、推送,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个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上传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个人业绩能力的成果材料。网上申报后,需待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个人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用户入口(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b/#/),注册账号,登录后选择职称申报专业对应的中级评委会,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进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用户入口(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login.html),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退至个人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个人申报和用人单位审核时,请在用户登陆页面点击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信息录入必须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纸质材料申报
网上职称申报材料经各专业中级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单位主管人事部门负责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市人事考试院评价科。具体内容及要求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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