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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吕梁)

2025/11/21 9:55:22
文章来源:易考吧教师职称招聘考试

202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吕梁),更多山西教师职称

2025年度山西省太原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时间:2025年11月10日前

考试评价方式为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专业标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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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评价标准条件(吕梁)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切实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任现职以来(符合年限要求的)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合格),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对申报语文学科任职资格评审的教师,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不体现语文学科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证书。持有较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到较低学段学校任教;无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

  3.继续教育: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且申报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

  4.年度考核: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任职年限要求,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5.课时工作量:教师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不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或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不得申报。

  6.支教交流: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及教研员晋升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有1年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通过交流方式任教、通过支教方式任教或已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均可)。客观上不具备到农村任教条件的教师,以帮扶、开展学科教学、教科研活动、学术讲座或其他扶贫工作经历(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逐人出具证明并附印证材料)可视为具有相应经历。受派参加援疆、援藏工作1年及以上视为支教经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的,须具有1年以上交流轮岗经历(在山区、丘陵地区农村学校任教满9年或在条件更为艰苦的边远农村学校、教学点任教满6年的教师,自愿继续留校任教的,视为具有交流轮岗经历)。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支教交流要求。

  7.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坚持正常工作。

  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各级职称标准条件。

  二、各级别职称(职务)标准条件

  (一)高级教师标准条件

  1.资格、资历

  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在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初中相应岗位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育人工作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或年级组长(主任)等3年以上。

  (2)承担课外活动小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等工作3年以上,指导小组、社团参加竞赛、比赛等获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3)个人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师德标兵、楷模、德育工作者)称号。

  (4)在育人工作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在县域及以上范围产生很好影响和推动作用。

  没有班主任岗位设置的教育事业单位可不作要求。

  3.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经验丰富,胜任本学科教学。中学教师须承担(1-3年级)两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或连续承担三届以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达不到循环条件的,须承担学科教学工作6年以上。小学教师须承担(1-6年级)学科教学工作或按照高、低学段完成两次以上循环学科教学工作。

  (2)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开设选修课或开发校本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教学效果优良。

  (3)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校长、副校长的授课时数分别不少于本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4、1/3,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管、教辅人员的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2。

  农村学校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课时较少的,任教教师应有其他教学工作量作为补充(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出具原因证明)。

  (4)任现职以来,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学生评教和教师评议优秀,是学校和当地公认的教学骨干(由学校及上级教育部门签署意见)。

  (5)须提交近一个学年的教案或学案。

  4.教科研工作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教改实验等活动,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完成1项县级以上本学科课题研究,通过成果鉴定或有结题证书。

  (2)发现本校(地)教育教学中存在问题及其探索过程、解决方法、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产生的作用有着独立思考和见解,并形成材料。提供的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必须有1篇本学科教学案例,1篇本学科专业性文章(2000字左右)。经验总结、课题研究报告、教改实验报告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3)在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任期内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高,教育教学业绩感人,深受当地学生和家长爱戴的,须提交1篇未发表但有实际价值的文章。

  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和校(园)长(按教育管理申报的校长、园长),任现职以来须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市级学术刊物(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4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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