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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党校系统中等职业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和《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关于党校系统中等职业教师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党校系统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天津市党校系统中等职业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范围
天津市党校系统在编在岗具有高级讲师职称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申报参加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
三、评审标准
2020年度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参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2号)中《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执行。
四、评审方式
2020年天津市党校系统中等职业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评审数额
1.各区委党校的正高级讲师评审数额为2名。
2.市级部门举办党校的正高级讲师评审数额,在其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额内使用。
六、申报材料规范要求
(一)教学情况
教学内容填报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要求,围绕主责主课主业,填写内容应为任现职近五年来党校教育总体要求的教学情况,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20年12月。教学获奖情况按获奖等级排序填写。
(二)科研项目情况
科研项目应按任现职以来完成项目等级、完成人排名等情况的重要顺序填写。
(三)论文、著作情况
1.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需提交论文代表作两篇,提供相似性检测报告,由市委党校组织两位同行专家匿名进行评价。申报人所填写发表论文、著作情况,应按本人论著的重要顺序填写,且相似性检测结果不高于30%。
2.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应填写任现职后情况,任现职以前的业绩成果不填,且同一业绩成果不得重复填写。
3.公开发表(正式出版)是指标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刊物和著作。
4.发表的论文,应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已正式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出版的著作,应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申报正高级职称撰写字数达到10万字以上。
5.凡填写的会议论文,申报人须提交大会交流、宣读的邀请函、日程安排或获奖证书、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原件,未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的不填。
(四)社会实践锻炼要求
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须完成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或具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相关经历,提交调研报告及相关证明。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144学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
七、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10日前: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用人单位按要求须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应于3月10日(星期三)前完成,提交至天津市党校系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编辑:[Sunny]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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