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介绍
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中、初级审计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综合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审计理论与审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高级审计师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是公司的高级职员。
从业要求
审计师必须受过专业训练,经过考核之后获得审计师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师:
①已是该公司的职员或服务人员;
②是该公司的合伙人;
③是一个经济团体;
④与公司有经济往来和联系的人员。
考试内容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中、高级资格3个级别。初、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主观题)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主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报考条件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
1.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免试条件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以申请免试审计环境:
1.持有高级审计师、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持有高级会计师、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或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
4.持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证书。
免试资格的审查和确认由设考点的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并报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备案。
报名时间
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4月-7月进行。合格标准
审计师考试初级、中级、高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成绩查询
审计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公布,考生可登录“审计师考试网”或各地“审计师考试网”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