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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20
文章来源:易考吧卫生职称招聘考试

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精神,结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在全区各级卫生健康系统及医疗保障单位中从事卫生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6.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以发生的时间为起算点);

  7.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以发生的时间为起算点)。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评审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23〕29号)(以下简称“桂职办〔2023〕29号”)执行。

  2.新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022年12月7日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前认定),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其余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对外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由所在单位审查推荐,并经各级卫生健康人事(职改)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相应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人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四)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在区外取得的卫生、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卫生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上一级职称。

  (六)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高、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由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组织开展。

  三、个人申报有关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注册,对照评审条件选择“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正高级评委会”或“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副高级评委会”或“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中级评委会”或“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卫生研究类专业初级评委会”进行申报。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的审核反馈消息,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高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2.申报人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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