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24〕47号)安排,我委完成2024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的招收工作。为做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各市县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和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荐的拟从事全科带教的临床医师,共61人。
二、报到事宜
各培训学员请于2024年10月14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并开始培训。培训基地所在市县参加培训的学员原则上可不安排住宿,确有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等原因需要在培训基地住宿的,培训基地应根据学员申请予以安排。跨市县参加培训的学员在培训期间住宿由培训基地负责安排。
三、培训时间与方式
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可以在2年内完成。原则上2025年10月结束。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20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四、培训内容减免办法
各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
(一)取得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二)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三)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四)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五、培训管理
(一)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国卫办科教发〔2019〕13号)对学员进行培训,规范学员轮转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带教和出科考核等环节,同时要加强对带教老师培训工作的管理。
(二)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培训内容减免办法要求,结合各培训学员的工作情况制定合理的轮转计划。
六、培训考核
考核工作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健康委颁发《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
七、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及时通知培训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培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选派学员单位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规定要求,落实好参训学员的工资待遇。
(二)中央财政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统筹用于发放学员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等。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委派学员不高于9000元/人,非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委派学员不高于3000元/人,并与在培训基地实际参训时长及培训期间表现挂钩。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结业考试,相关考试及结业证书制作费用由培训基地按500元/人标准支付。
(三)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做好学员转岗培训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转岗培训大纲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反馈、上报轮转情况。
(四)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者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须返还所有培训生活补助费用。
附件:1.2024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名单
2.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到汇总表
3.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联系方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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