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报名时间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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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27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相关科室(具体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报名时可现场或电话咨询报考岗位的薪资待遇等情况。
2.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岗位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经承诺后可延迟至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2023年护理学类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具备护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的,经承诺后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自愿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报考时,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泰州市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制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姜堰区卫健委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姜堰区卫健委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3张,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特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三)笔试
报名结束后,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姜堰区卫健委批准后,由招聘单位直接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进入体检环节。形成竞争的岗位,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卷面满分为100分,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在报名时未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在职人员须按报名承诺要求,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五)考察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各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各招聘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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