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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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21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及首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应急工程、安全工程相关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离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工程技术应急专业相应职称的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以下条件执行。
按照《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59号,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309/t20230911_12326752.html)执行。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可按市职改办相关规定申报转评或多评同级应急专业职称。工程技术专业职称可作为申报应急专业职称的前职称依据。
(二)首批认定按以下条件执行。
1.正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5年。长期从事应急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三的,可直接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2项。
(2)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获国家级技术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或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
(3)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
(4)参与(个人排名前3)制定、修订国家技术规范,或主持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2项。
(5)获授权发明专利2项(个人排名第1),其中至少1项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个人排名前5)。
(6)主持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应用,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7)主持完成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或自然综合监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或应急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8)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在安全技术革新、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等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9)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单位下达或委托的安全事故、灾害事件等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性工作,并完成相关技术报告。
(10)主持解决了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其技术成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11)公开出版著作(独著10万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2.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7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领域工作满10年。长期从事应急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成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三,可直接申报: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2)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个人排名前3)。
(3)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个人排名前3);或主持完成地(厅)级科研项目(课题)。
(4)参与制定、修订国家技术规范(个人排名前5),或主持制定、修订地方技术规范。
(5)获授权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个人排名第1)3项。
(6)参与完成(个人排名前3)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在实践中转化应用,具有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7)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或自然综合监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或应急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或主持制定中小型以上企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标准、制度、规划、预案,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项目负责人,在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8)主持完成重大安全工程项目、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革项目、地(厅)级以上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或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建达标或持续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或主持制定中小型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并发布实施;或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在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取得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9)主持安全风险、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预警)、安全事故、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性工作,完成相关技术报告。
(10)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或主持完成1项行业或大中型企业标准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并实施应用。
(11)公开出版著作(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2)从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或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获省级以上表彰。
3.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长期从事应急专业相关工作,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获得业内和社会广泛认可,近5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二,可直接申报:
(1)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或完成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标准、规范、规程,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或公开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论文,或独立撰写研究报告、技术报告2篇。
(2)作为技术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演练,或自然综合监测预警、灾害调查评估,或应急设施设备的开发、调试、运维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制定中小型以上企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标准、制度、规划、预案,并发布实施;或参与本单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参与安全风险、自然灾害监测(评估预警)、安全事故、灾害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技术性工作,并完成相关技术报告。
(4)从事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或应急救援等有关工作,获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三、申报评审组织
(一)网报安排。
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首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网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00至12月5日18:00(个人填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00至11月21日18:00)。个人及所有审核推荐单位须于网报期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通过系统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环节。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陆金保网进行审核推荐。
网报程序原则上遵从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具体以网报系统的设置为准。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职称)。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按上述流程进行注册。
2.本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单位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并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工程技术应急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应急专业职称申报范围,以及未经公示(含补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可系统导出打印)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
有关机构负责指导下属单位或所管理地区的职称申报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将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4)在线缴费。
申报人2023年12月6日9:00至12月8日18:00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职称申报页面交纳评审费(高级420元/人、中级240元/人、初级120元/人),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申报。缴费事宜如有变更,将在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相关通知。
(四)评审及相关事宜。
1.评委会评审。
重庆市工程技术应急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将会按《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审结果在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
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报市职改办确认发文。中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评审结果通知。
职称资格确认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呈报单位将职称确认通知转发申报单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按照市职改办要求,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5.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纪律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相关纪律,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执行。
五、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申报人专业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截至申报当月,对年对月计算。
(四)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六)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另外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范围和标准。
评委会联系方式:尚老师,023-67511639;?李老师,023-63218537。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861233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2幢市应急管理局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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