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湖北省全省科技信息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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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4〕16号)和《关于公布<湖北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湖北省科技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湖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在岗从事科技信息专技工作,申报科技信息专业正高、副高或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员。其中,中央在鄂相关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所在单位已办理委托评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个人聘用合同和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和《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附件2),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含影响期)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本单位或挂靠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如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视为违规参评,不予受理。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民营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三)自由职业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四)中央驻鄂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或外省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三年内已委托过的,不需重复委托);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高评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逐级申报;中央驻鄂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上述省内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或被派驻我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我省连续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和申报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正常申报评审。科技信息专业的高、中、初级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20号)(附件3)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评审。根据申报条件规定,需要进行学历破格并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4)上传申报系统。经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科技信息高评办复核。
(三)转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现已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需转评申报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平级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5)。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科技信息高评办,提出终审意见。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专技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能否作为晋升依据视与现岗工作关联程度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申报人员应按《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18〕120号)要求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其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2倍。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不计入量化评分。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和工作性质要求,与创新能力培训、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有关的继续教育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六)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省科技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22-2024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申报,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七)诚信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6),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用人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用人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由相关单位盖章并按程序报送至科技信息高评办的申报材料,视为通过资格审核,高评办与省职改办仅对材料进行抽查复核。评审前或评审后通过抽查或其他途径发现不合格者,取消个人参评或任职资格。如有恶意隐瞒或造假者,经核实此后3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单位公示证明。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复审工作,并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
(九)学历学位材料要求。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要求,我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可根据个人情况自愿确定是否提交复印件。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2.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机构或相关审批机构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用人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十)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或海外归国等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以及其他未尽事项,按鄂人社发〔2023〕2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方式
2024年度省科技信息专业的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均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是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是资格条件和材料申报的主要责任人,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均需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单位按照职称系统设置的权限逐级报送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提交,同时将含有审核意见盖章页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信息高评办。其中,纸质申报材料需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材料上签字、盖章,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入口(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注册账号,登录后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审核通过的材料按照系统设置直接报送至科技信息高评办;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按系统设置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省直主管部门、省属高校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审核后将含有审核意见的系统内材料推送至科技信息高评办进行后续流程。
系统资料上传要求:1.各类申报信息录入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业绩材料均需上传审核签字盖章的版本。2.除单页申报材料可上传图片格式(符合系统设定分辨率大小),多页业绩附件材料请一律使用PDF格式上传,上传的业绩材料的文档命名请与提交的纸质材料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自行统一格式即可,便于审核浏览。3.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附件材料”栏,上传文档数量较多时,注意文档命名准确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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