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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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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申报范围
(一)评审依据
依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规定>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发改人事〔2024〕498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物流系统规划、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化、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等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物流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须符合物流工程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物流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路径
我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至山东省物流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高评委办事机构)复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登录方式2: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物流工程技术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上年度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再建立路径。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注册个人账户后,部分信息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将自动提取,无需个人填报和上传附件,如:申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工作单位等。为保证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需及时更新个人信息。职称评审的其他信息,个人须据实填报、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并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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