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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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职称证书电子化,实现全省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和全国共享互通,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17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小微型企业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数据收集上报工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收集范围
1.2019年12月31日前在咸阳市申报并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高、中、初级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小微型企业等专业技术人才(不包含县市区)。
2.截至目前本人已取得的职称,如果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11/Zscxpt/login_zjc.jsp)中未查到(含之前未填报,或报送有遗漏、错误,或者首批报送后需要补充报送的),均应报送。
3.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市级行业部门下辖专业技术人员,仍按照《关于开展第二批职称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3〕171号)申报路径逐级审核汇总上报。
4.职称证书正在进行办理(补办)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报送。
5.2023年6月及以后职称晋升的人员,本次无需提交信息,职称证书将按照全省职称证书办理程序统一办理。
6.以考代评取得职称的系列,无需提交信息。
二、时间安排
数据集中采集上报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
三、工作程序
1.单位报送。专业技术人员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个人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并提供任职批复文件或评审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陕西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承诺书》,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报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证书原件经核验无误后退回。
2.个人报送。专业技术人员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个人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上报信息表》(纸质版、电子版),并提供任职批复文件或评审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陕西省职称信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个人承诺书》(个人签字手印),由个人报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证书原件经核验无误后退回本人。
四、相关事项
1.职称电子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换、打印、查询、查验等,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2.请报送单位、个人高度重视,认真填报信息、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专业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如填报信息错误、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造成上报信息错误或无法办理等情况,后果由个人自行承担。
3.在上报信息过程中,个人提供职称证书经查验确系假证、伪证,职称证书将现场回收,不予退回。
4.在数据统计上报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拨打电话沟通。
联系电话:029-33555988
报送地址:咸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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