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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州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的通知

2024/10/11
文章来源: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四川省凉山州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初定)工作申报时间:9月18日9:00-9月3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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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4〕3号)和《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6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初定工作

  (一)初定对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且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职称初定、职称评审一种类型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初定。

  (二)初定条件。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执行。业绩条件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档发〔2023〕2号)规定的业绩条件执行。

  (三)初定方式、程序。职称初定采取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按照《凉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凉人社职〔2024〕65号)规定填写《凉山州职称初定申报表》后逐级审核报送。

  二、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在凉山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且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在职人员(不包括在凉央企、中央在凉单位及省属国有企业,各类院校中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及处分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申报档案专业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参照《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凉人社办发〔2015〕61号)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与公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的原则开展评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初定。同一年度内,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申请职称评审和初定,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不同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不得既申报普通职称又申报同级别定向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钻研档案业务,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资历年限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取得现职称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不计算资历年限或不得申报:

  ①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③涉及重大案件尚未定案或正在接受纪委监委、组织、司法等调查的,不得申报。

  (5)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不予评审并列入失信黑名单;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出现上述情况的,3年内不得申报。

  2.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要求。

  (1)管理员。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基本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基本掌握档案专业基础知识、档案业务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对档案进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2)助理馆员。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3)馆员。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从事档案工作满7年。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担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被相关单位认可。

  ②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1500字。论文要求观点鲜明、内容丰富、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无学术不端行为。(“公开发表论文”是指发表在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专辑、增刊、副刊、专刊、论文集、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档案专业学术论文、史料研究论文、工作业务文章)。

  ③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解决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档案管理问题的研究类、技术类、建议类等有关材料不少于1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被相关单位采用。

  ④档案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州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扬或表彰,或者入选省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三支人才队伍”,或者通过省二级及以上档案工作标准化管理评价的主要承担者。

  (4)取得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及以上,能胜任档案工作,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符合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的,可转评为同级别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3.享受政策申报条件。

  (1)在州内各县(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馆员职称。

  (2)取得现职称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①在州内各县(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②在州内各县(市)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申报馆员职称的。

  ③“11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现职称期间到“11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者与“11个脱贫县”企业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志愿服务关系,或者参加原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工作2年及以上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档发〔2018〕19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转评或首次评审人员,2024年累计应不少于11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80学时。

  5.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详见系统首页个人操作手册)。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凉山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过申报单位端系统(网址同上)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需单位盖章,PDF文件上传)。并提交至下一审核环节(县(市)档案局)进行审查(详见系统首页单位操作手册)。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须由单位明确推荐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加盖公章,全面、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人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含年度考核情况)、能力业绩(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等情况。

  (3)部门审核。县(市)档案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基本条件、业绩成果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审核通过的按系统程序提交至州档案局(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需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

  (4)复审推荐。州档案局对通过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复审。复审通过后报中评委,评委会审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

  各县(市)档案局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统一填写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将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州档案局。

  (5)组织答辩。申报馆员职称以及同一单位申报人员超过2人(含2人)且申报助理馆员、管理员职称的,须参加州档案局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和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展开。答辩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2个等次。“通过”的进入评审程序。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6)评委会评审。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凉山档案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州档案局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中级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初级人员由州档案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委托评审的,州档案局复函委托评审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发文并办理资格证书。

  (8)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档案局、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州档案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将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系统中查询、下载、打印。

  6.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打印)2份。破格、降低学历、提前1年申报的需在“推荐单位”意见栏明确申报人是何情况符合何种情形,同意推荐评审。比如:“某某同志在某某县已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符合提前一年申报馆员职称的条件,同意该同志提前一年申报馆员职称”。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现职称证书复印件(首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不提供)、有单位聘任文件的一并提供复印件2份;现职称为其他专业职称转评或本年度参加转评的,须提供原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份。有关证明材料须与评审表填写的工作经历内容保持一致,如在现任职单位从事档案岗位工作时限不满足申报要求,须提供上一单位从事档案岗位的证明文件,否则按不符合申报职称年限处理。

  (5)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6)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的证书或者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2份。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品德、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年度考核等情况及明确的推荐意见。破格、降低学历、提前1年申报的需在推荐材料最后一段明确申报人是何情况符合何种情形,同意推荐评审。比如:“某某同志在某某县已连续工作满4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符合提前一年申报馆员职称的条件,同意该同志提前一年申报馆员职称”。单位需落款盖鲜章。

  (8)取得现职称以来(如无职称,则为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1份。重点阐述从事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果成效,应内容详实、逻辑清楚、有说服力。本人需在总结落款处签字按印。

  (9)取得现职称以来论文论著、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管理员、助理馆员职称此项不作要求)。发表论文的,须提供论文复印件,发表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期刊查验结果打印件(全网页打印)。撰写论著的,需提供论著复印件,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复印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取得业绩成果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近年来(申报资格年限)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11)属委托评审初级职称的,须提供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函1份。

  (12)非公有制组织人员申报的,应报送1份本单位申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工作情况等,并附本单位申报评审人员信息和营业执照。

  7.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要求上传,纸质版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其中2至6项申报材料分别装订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7至10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11、12项申报材料单独装订。

  (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材料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3)任职资格时间以职称资格认定时间算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24年10月18日(须已发表见刊或取得相关成果证书、证明)。凡不属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提供。

  (4)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县(市)属及以下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档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改办)审查同意;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州属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报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属劳务派遣的申报人员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推荐,向各级主管部门申报。

  (5)破格申报的,参照《四川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相关规定执行。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破格评审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具备破格条件的政策依据,获得的奖项、取得的重要、重大或突出贡献的业绩情况。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规定进行公示,说明破格情况,出具破格推荐意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并按程序报审。州档案局按规定受理符合条件的破格申报材料,由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议审核并提出明确意见,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按程序进行评审,确保破格评审质量。

  (6)相关材料请在凉山档案网“通知公告”栏统一下载(网址:http://lsda.lsz.gov.cn/)。

  三、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在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失信管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如需答辩的,答辩费每人次60元。

  五、申报时间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9月18日9:00-9月30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2.个人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1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级部门(单位)线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0月28日18:00。

  (二)纸质材料

  1.各县(市)档案局负责汇总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州直部门、州属事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汇总本单位、本系统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州档案局不直接受理申报个人材料。

  2.材料报送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88号州委办公室3号楼207室(邮寄的只接收邮政EMS寄送,如用其他快递寄送造成材料遗失或逾期的,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3.州档案局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834-3865442。

  4.“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工作日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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