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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提交时间:2024年8月23日18:00截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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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范围
开展评审的专业:林草、交通、建筑、国土、测绘等工程专业。
开展评审的范围是:我院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时可接收省林草局、省林草局直属有关单位委托的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林规发(2023)3号)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人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及其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指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及以上),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获得本专业相关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纸质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进行申报、审核。
个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8月3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工程技术专业人员初级职称申报条件及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可进入“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个人登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根据本人现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确认申报系列、层级、专业、资格名称、申报类别。按照评审委员会政策和工作安排,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至工作单位。(具体操作流程见首页“个人操作指南”)。
(二)单位初审
申报人所在单位经办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盖章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扫描件等材料后逐级提交。
(三)逐级审核
初审合格后,逐级提交至初评委审核,以上任一审核环节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可退回单位/申报人账户,修改后重新提交,直至初评委接收。
(四)复审
初评委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五)初评委评审
由初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按规定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
(六)办理相关手续
评审通过人员,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印发评审结果通知。由各单位派专人于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评委会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归档。
五、网上上传材料要求
所有上传的申报材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有原件的需上传原件,其余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查后签署“情况属实”及审查人姓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鲜章后再扫描上传。请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六、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
3.委托评审函(需委托评审的提供)。
4.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或学位证复印件。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
6.个人思想及业务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
7.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与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工作经验年限对应)。
9.公示证明材料及公示结果。
10.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单位统一填报)。
(二)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双面打印,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单独装订;其他证明材料装订为1套,《申报评审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单位、申报人员姓名、申报专业,按《申报评审材料目录》规定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所有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包装,档案袋上须粘贴《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七、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2024年9月4日之前,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送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工程系列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人事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4号7栋2020。028-83189559,邮箱:41650970@qq.com
八、评审费用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违背诚信承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任职时间计算、业绩材料和成果奖励等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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