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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四川省化学工程、制药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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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精神,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同意,现将2025年度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自动化)、制药工程(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一)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自动化(3个专业)
(二)制药工程: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1个专业)
二、评审范围
申报化学工程和制药工程(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人员应为四川省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各市(州)如需委托化工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由当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并在委托函上签署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议结束后,化工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化工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并在委托函上签署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化工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并在委托函上签署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议结束后,化工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超出化工中评委评审专业、层级范围,或未经经信厅职改办同意委托评审的,化工中评委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选择四川省化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中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资格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陆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化工中评委办公室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化工中评委办公室;各市(州)的纸质申报材料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在规定时间内一并报送至化工中评委办公室;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由驻川一级单位统一报送至化工中评委办公室;省属高校持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出具的委托函汇总报送至化工中评委办公室。
(六)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化工中评委各专业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化工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九)结果公示。化工中评委评审会议结束后,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化工中评委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确认。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接到化工中评委通知后,到化工中评委办公室领取《评审表》,及时领取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五、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一)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持职称证书申报应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
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应提供:(1)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规定范围内)。(2)注册到推荐单位的注册证书(事业单位人员不需提供);(3)申报人被聘任在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彩色扫描件(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用人单位在聘任文件上明确标注的聘任时间或落款时间起算。
8.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撰写的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要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文档。论文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论文、本人撰写的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需提供查重证明文件,论文查重率应不超过30%。
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5年4月-9月)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12.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2025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3.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4.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有要求或不做要求的,均需上传提供相关材料说明。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16.各市(州)委托评审的,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送委托函一份。
17.中央驻川单位委托评审的,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送委托函一份。
18.高校委托评审的,所在院校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送委托函一份。
19.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所有附件材料先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员在复印材料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页)并签署姓名及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逐页上传系统,不能直接扫描原件上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职称申报系统提示提供的附件若与材料规范相冲突的,以材料规范为准。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二)纸质评审表填写要求
1.诚信承诺。申报人本人手写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填写时间。
六、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网上申报信息填写结束上报后,评审材料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出的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评审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七、申报相关时间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5日18:00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8:00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18:00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18:00。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5年12月9日—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送地点:四川省化工设计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街65号)。
八、其它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只能向一个中评委申报评审,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中评委申报评审。
(三)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1月5日。
(四)任职资格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所列的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要求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则需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00元。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资料时,收取评审费用。
(七)申报人务必保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或经知网、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查实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相似率高于30%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化工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并在委托函上签署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化工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并在委托函上签署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议结束后,化工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各市(州)如需委托化工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由当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并在委托函上签署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评议结束后,化工中评委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十)相关文档及文件下载。《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可在网站www.sichuanzc.com“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可在网站www.sichuanzc.com“政策法规”一栏查询下载。《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可在网站https://rst.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一栏查询下载。
九、联系方式
(一)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
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由于电话咨询量大,可能会出现占线情况。也可通过发送问题到邮箱来获取帮助,邮箱原则当天回复。
(二)职称政策咨询电话:028-86133636-810
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1:《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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