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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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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度荣县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专业
评审对象:在荣县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专业工作,且符合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专业:本次开展评审的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能源电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煤矿工程、材料工程、白酒工程、建设工程、环境工程(附件5)。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复,县科技经信局承担全县工程技术专业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四川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3)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询。
(一)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并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需要的学历、资历要求。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取得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由所在单位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查重报告附在论文之后一并报送。
(二)社保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要求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提供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三)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限为任职时间需要年度内每年不低于90课时,其中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申报人员须提供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比如合格证明)或继续教育登记材料。
(五)取得其他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转变相同系列不同专业或不同系列相同专业,并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转变后的职称,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有职称。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员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主管部门注册,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操作指南,学习系统操作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和登录,点击“新增申报”进入申报程序,“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申报评委会”选择“荣县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规范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5年度荣县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其中,破格申报的需填写《荣县破格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
(三)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评审材料逐项审查核实,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业绩贡献等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业绩贡献等情况出具书面推荐材料,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及公示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在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内上传公示材料、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完成线上审核推荐工作。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建立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科学制定推荐标准,公开透明考评推荐。
(四)部门审核推荐。
1.各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2.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在劳动关系所在公司的注册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并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可盖职称专用章),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收集。
3.中央、省属单位人员委托评审的,由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部门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履行委托程序,经同意后,由委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相应意见、加盖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委托单位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
四、评审程序
(一)复核。县科技经信局对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评审。由荣县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小组评议、评审会议等程序。答辩相关事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通知,请及时关注。
(三)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职称任职通知。职称管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四川人社APP下载。
(四)办理相关手续。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13办公室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5日9:00至11月1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网上资格审核时间:初次审核截止时间:11月18日18: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18:00;最终审核提交截止时间:11月27日18:00。
(三)现场收件时间: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起至2025年12月2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荣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107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6226362。
六、评审费用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200元(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强化政策宣传推广。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向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宣传、鼓励、支持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要求诚信推荐,所推荐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需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材料说明,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评委会将无法退回。
(三)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各部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对业绩水平、实际贡献认真考评。应建立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科学制定推荐标准,公开透明考评推荐,强化申报推荐工作组织领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制度,所有复印材料审查单位审查人必须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同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谨慎操作系统。申报单位(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等审核责任部门在进行系统审核时,若遇申报人网上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谨慎选择以下情况,操作不慎将造成申报人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的严重后果。
1.审核退回:在下方对话框中填入退回原因后点击确认退回,该信息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需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2.审核不通过:该申报人本年度评审申报设置为不通过,该年度无法再次进行申报。
申报系统操作及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813-622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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