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申报评审组织
(一)申报时间
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为确保申报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司法鉴定专业职称申报审核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4日,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推荐时间(含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6日。
主管部门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
评委会审核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4日。
评审费交纳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司法鉴定人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评委会审核受理。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司法鉴定人
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评委会审核受理。
3.非公单位司法鉴定人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人事代理机构审核——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评委会审核受理;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申报(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审核推荐——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推荐——评委会审核受理。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市外单位驻渝司法鉴定人
个人申报(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所在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审核推荐——评委会审核受理。
(三)申报步骤
网上申报使用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区县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用户需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各级单位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材料以PDF格式通过网报平台上传提交,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若以著作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例作为业绩条件申报职称的,网报平台仅上传主要内容(著作关键信息页,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及主要附件等重要材料)。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受理
(1)单位审核推荐。司法鉴定机构负责指导司法鉴定人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2天之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29日24:00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毕后将拟推荐司法鉴定人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由单位从平台下载打印)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对不符合相应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2)部门审核推荐。各有关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人社部门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各单位要积极协调相关的审核部门,提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处理,于2023年12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主管部门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评委会审核受理。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申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天之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4.职称费用缴纳。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需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缴纳职称评审费用,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申报人通过手机银行APP非税缴款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由市职改办从重庆市司法鉴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评审工作。评审会议预计12月中下旬召开(具体时间视实际工作进度确定),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开展在线评审,评审封闭管理、全程录音录像。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2.评审结果核准
评审工作结束后,市司法局和市人社局官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司法局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投诉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改办公布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市司法局公布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结果。
3.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评审结果下发后,申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4.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直接下载打印通过全市统一网报系统取得的职称电子证书。
5.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市司法局复查后将复查结果反馈复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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